按照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)的要求,由注冊安全工程師、高級安全生產工程師在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隊伍、裝備、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基礎上開展應急能力評估。由企業依據評估結果,完善應急保障措施。